
1981年,我国开始试行高档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“自学考试”)。1988年,国务院发布《高档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,以行政法规办法确定自学考试是“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、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档教育办法”。1988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档教育法》规矩:“国家施行高档教育自学考试制度”,以法令办法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档教育的根本制度之一。
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、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色的开放式高档教育制度,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,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,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,是赋有中国特色的“没有围墙的大学”,是自学成才的摇篮。
自学考试学习办法灵敏、工学敌对小、费用低,施行“宽进严出”,“教考分别”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纪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约束,均可参与自学考试。自学考试选用学分累计的办法逐步结束学业,学习者结束专业考试方案规矩的悉数课程并获得合格效果,结束结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使命,思想品德判定合格者准予结业获得相应结业证书,国家供认其学历。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结业生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有关规矩,授予学士学位。
参与自学考试的集体非常广泛,涵盖了工人、农人、管理人员、少数民族、解放军、武警官兵、公安人员、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。
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持平接受高档教育提供了机遇和制度保证,深受社会各界欢迎。